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?
平均地權條例指的是土地法的特別法,是政府為了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而制定的法律。該條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,經過多次修訂後於1977年正式成為現行的法律。
為何需要修法?本次修法有哪些重要內容?
修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土地市場秩序,防止投機炒作帶來的房價泡沫和市場不穩定。這些措施主要也在保護消費者權益,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,修法對於確保長期穩定的房地產市場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本次修法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5個部分:
1.換約轉售門檻限制
2.嚴懲炒作行為
這主要在打擊投機行為,維護市場秩序和交易的公平性。
3.建立檢舉獎金制度
為了提高揭發投機炒作行為的意願,修法建立了檢舉獎金制度。任何人如提供關於違法炒作行為的線索,導致查證屬實並取得處罰的,可以獲得一定的獎金。這項制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打擊投機炒作,增加違法行為被揭發的可能性。
4.新增管制私法人的購屋行為
(私法人透過《銀行法》、《企業併購法》、《財團法人法》、抵押等方式取得不動產,或者是通過都更計畫獲得住宅的情況除外,不需受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的限制)
這項規定目的在防止私法人通過購屋進行投資炒作,保護一般居民的購屋需求。
5.預售屋解約的登錄要求
「後悔購買預售屋?如何處理?轉售條件是什麼?」
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,有9種情況下可以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。這些情況可分為兩大類:「不需申請即可轉售」和「審查後可轉售」。值得注意的是,後者需經主管機關的審查,每2年只能換約1戶。
以下是「不需申請即可轉售」的情況:
以下是「審查後可轉售」的情況:
需要強調的是,上述6種情況有時間限制,每2年只能換約1戶。除了這9種情況,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轉讓或轉售,否則違規者將面臨50萬至300萬元的罰款。
「針對炒作行為,我們有哪些重罰措施?」
如果有人進行炒作行為,包括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、進行虛假交易以營造熱銷假象、違反規定進行違法銷售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垄斷轉售以謀取利益,將根據其交易戶(棟、筆)數量面臨100萬元至5000萬元的罰款,並在一定期限內未改善情況的話,將持續處以罰款,直到問題解決為止。
「檢舉哪些不法行為能夠獲得獎金?最高可以拿到多少?」
根據新的平均地權條例,設立了檢舉獎金制度。檢舉人以實名方式檢舉以下4大類不法行為: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、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、違反限制換約規範和違反禁止炒作規定。檢舉人必須向縣市政府提供具體的事證和證據。
檢舉人可以獲得實收罰款的30%作為獎金,每案獎金上限為1000萬元。
「私法人將受到哪些限制?新增了什麼管制措施?」
平均地權條例新增了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度,目的在遏制私法人在住宅市場的投資炒作行為。該制度包括9項免經許可情況和6項需經許可情況。
免經許可的情況包括:國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、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或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、參與法院拍賣買受房屋(法拍屋)、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、買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下的私有古蹟、土地法第43-1共有人之間的優先購買、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和合建。
需經許可的情況包括:供宿舍使用,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、同一建案有5戶以上成屋且供出租使用的職業租賃業者、衛福機構場所使用(例如長照機構等)、合作社購買住宅並提供給社員共同使用、合建、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,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。
需要再次強調的是,在以上6種情況下,私法人在5年內不得轉讓或轉售購買的住宅,以避免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市場。
「解約預售屋時需要進行申報登錄嗎?違規會受到罰款嗎?」
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,若預售屋的買賣契約解約,建商必須在30天內進行申報登錄。如果買賣雙方違反該規定,將面臨每戶(棟)3萬元至15萬元的罰款。
「平均地權條例對誰造成了影響?這會帶來不良影響嗎?」
修法後,預售屋市場尤其受到影響,但並不會影響一般自住小市民。這些修法對於投資客、炒房團、代銷商或房地產仲介業者等有所限制,包括換約轉售的限制、對炒作行為的重罰、檢舉獎金和解約申報登錄等方面的約束,旨在打擊投機炒作行為,保障正常交易。
修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,避免投機炒作引起房價泡沫和市場不穩定。這些措施也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,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。因此,整體而言,修法對於長期穩定的房地產市場和社會的發展是有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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